注意事項:
- 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須由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、南、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;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
- 照片須符合晶片護照相片規格,且務必於照片背面以鉛筆寫上中文姓名
-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,如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,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,應申請換發新護照
- 非晶片護照持照人,倘更改中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,不得加簽或修正,應申請換發新護照
-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、影本
-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;更改外文姓名者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
-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,或所持護照非第二代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
- 依國際慣例,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自2007年1月1日起,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
參考天數:
-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,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
- 工作天不含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
- 考天數為郵寄成功寄出/專人到府收取證明文件日期起算
- 遇假日、台灣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,不列入工作天計算,送件日期將順延
郵寄送件時間
- 台灣本島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:5 - 9個工作天
- 綠島、蘭嶼:7 - 10個工作天
- 烏坵:9 - 10個工作天
- 東沙島、南沙島:每一個月寄發一次
役男出境:
- 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
-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,役男自19歲到36歲役齡內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欲出國者,皆需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,申請核准出境
- 年齡計算:當年 - 出生年(例:民國106年 - 87年次 = 19歲)
-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,只要未被限制出境,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(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)
- 申辦時間: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
申辦方式
- 線上申辦:具有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之役男,可使用內政部役政署之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」申請出國備查,並列印出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,免再臨櫃辦理
- 臨櫃申辦:無法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時,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(例假日不受理)至全國任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
- 出境期限:經核准出境者,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
-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,不得申請再出境,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,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
- 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,逾規定期限返國即限制出國,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
以下身分役男請至各單位辦理出境
- 國內在學役男出境,雙聯學制、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、進修等,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
- 出境就學、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、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地區來台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,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
- 現役役男應向服役(勤)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,再行出國
- 已退伍(役)、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,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,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,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,以備國境人員查驗
- 詳情請參考台北市政府兵役局 - 役男出境、內政部移民署 - 線上申辦
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:
溫馨提示:
- 護照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,申請人應瞭解其效期及相關資訊,並於護照有效期間使用之,護照辦事處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
- 請正確填寫預計出國日期並備妥完整證明文件
檔案下載
-
護照(一般普件)十年效期 10-15天
TWD$1,700 元起